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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2-26 08:50:1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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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MB296513XT/2026-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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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强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总会计师、专项办)、局属各单位:

医保服务协议是医药机构定点管理的重抓手,各级医保部门务必度重视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工作,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行法治职责、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医保协议管理。

2025年4月起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将部分医疗机构和所有药店协议管理下放至所属县市区,2026年起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只与统筹区内9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城投医疗集团下属10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委托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属地原则与所辖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级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有计划、分类别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协议学习和培训工作,重点解读新增的药械追溯码、医保钱包、价格管理等管理内容,加快组织实施年度协议签订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自觉履行协议、依约开展规范的医药服务活动。在签订年度协议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正式等级进行签订,特别是二级医疗机构以市卫健委出具的认定结论为准。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协议签订中医疗机构等级确认的指导复核,市医经办中心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过程中的等级复核工作。

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和新协议要求的系统更新工作自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咸阳市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截止。如定点医药机构逾期未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系统更新的,视为主动解除医保协议,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续签医保协议。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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