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513XT/2025-000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咸医保函〔2025〕75号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增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基层病种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总会计师、专项办),局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陕医保发〔2024〕32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结合我市按病种付费工作实际,现就新增基层病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病种遴选范围
遴选全市一、二级等基层医疗机构患者集中度较高,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变异系数(CV)较低且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并具备诊治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DRG病组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病种设置为基层病种,此次新增将基层病种由原有的2个扩充至10个,共新增8个基层病种。
二、基层病种付费办法
基层病种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进行付费,即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基层病种系数均设置为1,在我市统筹区内推行同城同病同治同价。
三、基层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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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编码 |
分组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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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49 |
心绞痛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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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5 |
其他脑缺血性疾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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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35 |
呼吸系统感染/炎症,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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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29 |
颈腰背疾病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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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59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血栓/闭塞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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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15 |
中耳炎及上呼吸道感染,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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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25 |
慢性气道阻塞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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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19 |
骨病及其他关节病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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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29 |
高血压 |
原基层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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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19 |
糖尿病 |
原基层病种 |
四、实施管理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按月执行结算,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基层病种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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