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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基层病种的通知

时间: 2025-09-03 16: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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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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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MB296513XT/2025-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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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医保函202575号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增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基层病种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总会计师、专项办),局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陕医保发202432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结合我市按病种付费工作实际,现就新增基层病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病种遴选范围

遴选全市一、二级等基层医疗机构患者集中度较高,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变异系数(CV)较低且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并具备诊治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DRG病组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病种设置为基层病种,此次新增将基层病种由原有的2个扩充至10个,共新增8个基层病种。

二、基层病种付费办法

基层病种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进行付费,即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基层病种系数均设置为1,在我市统筹区内推行同城同病同治同价。

三、基层病种目录

分组编码

分组名称

备注

FR49

心绞痛

新增

BR25

其他脑缺血性疾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新增

ES35

呼吸系统感染/炎症,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新增

IU29

颈腰背疾病

新增

FR59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血栓/闭塞

新增

DT15

中耳炎及上呼吸道感染,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新增

ET25

慢性气道阻塞病,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

新增

IU19

骨病及其他关节病

新增

FV29

高血压

原基层病种

KS19

糖尿病

原基层病种

四、实施管理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按月执行结算,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基层病种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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