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513XT/2023-00107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咸医保函〔2023〕154号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药品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市本级特药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药品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办发〔2023〕3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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