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MB296513XT/2025-000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了《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已有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8项、加收项3项、扩展项2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参考《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相关链接:《病理检查诊断价格立项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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