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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2024年3月26日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决定:
张小伟同志任咸阳市医疗保障局总会计师,免去基金管理科科长职务;
胡琦同志任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科科长,免去待遇保障科科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4年3月26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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