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通知》(咸医保发【2020】57号)和《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市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广大患者利益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方便群众选择就医和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布医疗机构依据政策规定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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